黑財采[2021]25號
各市(地)、縣(市)財政局,省直各單位,各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:
根據《政府采購法》《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地方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(2020年版)的通知>(財(2019)69號),結合我省實際,省財政廳制定了《黑龍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1年版)》,并經省財政廳第34次黨組會議審議通過,省本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各市(地)、縣(市)應最遲于2022年1月1日前,在保證全省集中采購目錄統一的前提下,將本地集中采購、分散采購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調整到位,報省財政廳備案并同步實施。
黑龍江省財政廳
2021年9月16日